基多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以案释法海东一ldquo瘾君子
TUhjnbcbe - 2021/7/25 14:16:00
北京青春痘医院地图 http://baidianfeng.39.net/a_yufang/210126/8627172.html
俗话说“毒品猛于虎”,吸毒会危及生命,危害家庭。毒品对一名普通人来讲最怕的就是吸上第一口因为“毒品很贵而吸毒的代价更贵”近日,互助县公安局威远镇派出所查处一起吸食毒品案件,违法行为人郭某某为逃避公安机关尿检使出小伎俩,最终被民警识破,被送往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5月26日,威远镇派出所民警在对社区康复人员郭某某进行定期尿检时,发现郭某某神色慌张,迟迟不肯配合民警采集尿液,民警察觉异样后,在对郭某某搜身检查的时候,在他的身上找到了一瓶用开塞露瓶子灌装的尿液,似乎是提前准备好的。随后,民警采集郭某某本人尿液进行吸毒检测,发现郭某某尿液吗啡一项检测结果呈阳性。民警依法对郭某某进行询问后,郭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现年42岁的郭某某年至今因多次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拘留并强制隔离戒毒,吸毒成瘾的郭某某依旧不思悔改。4月28日,郭某某在西宁市城东区某小区购买毒品海洛因后进行吸食,为逃避公安机关的定期尿检,在家里用开塞露瓶装了儿子的尿液藏在身上,想要用这种方式逃过警方的检查,结果事实并没有郭某某想象的那么美好,最终自己的小技俩还是被警方识破了。

因郭某某多次吸食毒品,系吸毒成瘾严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郭某某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拘留十五日的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郭某某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目前,郭某某已被送至青海省多巴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行*拘留及强制隔离戒毒。

吸毒是违法行为

并不是犯罪行为

但一切违法行为都会受到

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毒品到底是什么?常见的毒品有哪些?生活中有哪些伪装毒品呢?你知道毒品到底是什么东西吗?……小编下面就用漫画来告诉你

往期精选

◆请查收这份特别的礼物!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6月10日起报名

◆关于婚姻登记、驾照考试、养老保险……6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重磅!三孩生育*策来了

◆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合力组织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

综合整理自互助公安、中国警察网

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投稿邮箱:qinghaipufa

.
1
查看完整版本: 以案释法海东一ldquo瘾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