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
从法律角度看他们是违法者;
从医学角度看他们既是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病人,
又是毒品的受害者。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惩恶扬善敢为人先
毒品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公害。
禁毒宣传事关国计民生和群众福祉;
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
事关广大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
昨日,互助县公安局威远镇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吸毒案件,违法行为人师某某被处行*拘留十五日,强制戒毒两年。
年1月11日13时许,巡警大队在日常巡逻中,将涉嫌吸食毒品的违法嫌疑人师某某移交至威远镇派出所,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于当日查明了师某某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
经查,年12月30日12时许,师某某在威远镇某工地南侧树林中,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年1月11日,民警将师某某查获后,经对其尿液采用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检测试剂盒进行检测,师某某的尿液中吗啡一项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询问,师某某对吸食毒品海洛因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资料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师某某行*拘留十五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
目前,师某某已投送多巴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供稿
威远派出所
版权声明:
积极运用“互联网+禁毒”思维进行普法宣传,通过以案说法增强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决心,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看的多懂得多,关键时刻可以“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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