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多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中国妻子给日本籍丈夫报仇记
TUhjnbcbe - 2021/5/16 23:32:00
北京中科皮肤病医院 http://m.39.net/pf/a_4580330.html

“我刚站上凳子,*某基就用力推我下楼,但我抓住了一条铁杆挣扎几秒,在这几秒期间,*某基还往死里推我下去。”让*女士没想到的是,一家人宠爱的亲弟弟,有一天将自己从8楼阳台推下。

所幸的是,*女士掉到了5楼的平台处,经鉴定,*女士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月6日,南都记者获悉,对于此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某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治权利五年。

姐姐被弟弟从8楼阳台推下

坠落在5楼多处骨折

因家里装修,*女士把家里部分东西放在弟弟*某基的家里,其中包括一条鱼。

年6月19日,因家里来了客人凳子不够坐,于是*女士就去弟弟位于某小区的家里拿之前放在他家的凳子。当天中午12点36分左右,*女士一边找凳子,一边跟*某基说“你要找工作,要不你的身体会越来越差,我先拉你入义工群,你先做义工,然后慢慢融入社会。”

不过,*某基没有回应他姐姐,反而不断说“你看看你的鱼,掉了两层皮。”而这正是他诱骗*女士走到阳台的理由。

*女士说,之前鱼缸是放在阳台里面的,在事发前几天*某基就有喊过她去看鱼,可当天的鱼缸放在阳台外面的小平台,为此*某基多次叫她几次站上凳子去看。

由于*女士当时有其他事情处理,所以并没有站上去看。但*某基一直叫她站在凳子上看鱼,还通过拉她的衣服,拉她上凳子。在弟弟的拉扯下,*女士站上了凳子,可她刚站上凳子,*某基就用力推她下楼,但她抓住了一条固定的铁杆挣扎,在这几秒期间,*某基还继续推她下去,最终*女士被推下楼。

起初未想追究任何责任得知大姐遇害身亡改变主意

*女士从八楼坠落至五楼平台处,经鉴定,*女士损伤为右侧耻骨上支、双侧耻骨联合部及耻骨下支骨折、骶骨右侧部粉碎性骨折、左侧第1肋骨骨折,属轻伤一级。

据了解,*某基出生于年,有两个姐姐,被推下楼的*女士是他的二姐,父母均已去世。*女士说,*某基是家里年纪最小的,一家人都很溺爱他,她和姐姐一直都很疼他,“我觉得他是有预谋的,我不知道*某基为什么要推我下楼。”*女士说,*某基之前没有打过她,事发几年前,*某基经常打母亲,怀疑他有暴力倾向,所以就带他医院检查。

在摔下楼之后,*女士曾清醒过一下,她第一想法是不想弟弟因为这个事情坐牢,也没有想过追究弟弟任何责任,所以就没有立即报警。

*女士说,她还想通知大姐小心点*某基,可后来发现大姐的电话一直没人接听。出于担心,*女士的丈夫去了大姐家里查看,得到的是大姐遇害身亡的消息。这时,*女士觉得没有必要包庇弟弟,遂报警向公安机关反映事实。

男子一审获刑15年

法院未认定其杀害大姐

被抓获后,*某基供述称,当时他吃完午饭,二姐*女士来找他,进来后她就在屋里找东西,在她找东西的时候他就去洗澡,洗完澡出来的时候,二姐已经不在了,他以为她已经离开了。随后,他便离开家,路上接到*女士的女儿电话说,*女士在他家里掉下了楼。

直至*某基被民警抓获时,他还坚称自己并不在场,也不清楚是怎么回事。据*某基供述,在几年前,他曾被诊断有轻微的暴力倾向。他说,自己和父母、姐姐们关系都一般。父母在他小时候,给他很少食物,导致他营养不足,身高只有厘米,“我认为我父母是在虐待我,我没有殴打过我父亲,但我在我母亲去世前的一年半时间里,为了报复,就经常殴打我母亲王某的头部。”

一审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某基将被害人*女士从八楼阳台处推下楼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的伤害后果,是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可以对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某基归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量刑时予以考虑。

公诉机关另指控被告人*某基杀害其大姐*某的事实,因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予认定。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某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治权利五年。

检察机关抗诉后撤诉

广东高院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之后,*某基不服,提出上诉。原公诉机关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年9月25日作出撤回抗诉决定书,认为抗诉不当,向广东高院撤回抗诉。

*某基及其辩护人提出,*某基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和作案动机。*某基与*女士系姐弟,关系较好,双方没有矛盾。同时,除*女士的陈述外,没有目击证人证实*女士被*某基推下楼;*女士坠落的五楼平台是绿化带,即使从八楼坠下,也不会致人死亡。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某基无罪。

广东高院认为,*女士向民警陈述案发经过时思维清晰,不但陈述了其被*某基诱骗并拉上木凳、坠楼时撞到了晾衣杆等细节,而且还指认了阳台上的凳子、养鱼的玻璃缸等,与现场勘验笔录均相互吻合。

*某基供称案发时其在家中洗澡,洗完澡后发现*女士不见了,便出门去以前的公司。监控录像证实,*某基在*女士坠楼后6分钟,即离开住处径直前往另一小区(大姐所住的地方),*某基的供述不但有悖常理,而且与实际行动轨迹不符,又不能自圆其说。

虽然*某基自始至终未作有罪供述,但是*某基故意杀人的事实不但有直接证据即被害人*女士的陈述,而且有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间接证据,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某基犯罪的事实。

为此,广东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广东男子将姐姐从8楼推下,还多次殴打母亲,判了!)

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何艳校对:苏文监制:骆之明

以色谋权,女干部落马!

杀害扶贫干部,执行死刑!

拜登:特朗普“没必要”有这项特权

匿名举报后被殴打,泄密者是他!

美国发警告:不排除对这国采取行动

您的点赞,在看就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中国妻子给日本籍丈夫报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