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
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58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药监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年5月28日,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至此,小编整理了最新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
那么,什么是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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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安康
最后,端午佳节即将来临,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预祝全校师生:
吃粽子
文字、图片/张磊
审核/程世红侯作贤
责任编辑/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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