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专业机构鉴定,深圳海关所属皇岗海关此前查获的一批申报品名为聚丙烯酰胺的出口货物,实际成分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甲基缩水甘油、胡椒醛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均属于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年发布的《经常用于非法制造受国际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前体和化学品清单》中列明的化学品,共计2吨。目前,该案已移送缉私部门立案处理。
海关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管制类化学品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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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深圳海关
监制/陶永
审校/刘畅
编辑/雷煦
美术编辑/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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