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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回复年底前企业负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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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指出并要求,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自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二、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指出,(要)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后续,安全监管执法将开始查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负责人学历、查专业技术职称,并提醒其应满足*策要求,早做准备。三、应急管理部关于主要负责人条件设置的答复网友向应急管理部自年4月起,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针对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外企的主要负责人是外国人,那么如何判定化工背景,是否由总部出具证明即可?那么总经理算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吗?应急管理部官方回复:《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自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请按照要求执行。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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