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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几次失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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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淮阴同乡、前驻古巴大使徐贻聪的文章,看完后,我才明白,徐老六十年前为什么会被周恩来总理点名进了外交部,成为一名出色的外交馆,如此自律,如此高的素养,想不成为精英都难。

朋友问我,你有没有工作中的失误,可以用来提醒后人注意的。闻后,迅速启动我的“电脑”,进行仔细“翻查”,主要是在“受到过的批评”栏目里。翻来查去,几乎都是空白,不是文过饰非,也不是要故意隐瞒,确实没有,尽管几十年的成绩一般,很不突出。只有两件事情被我自己列入“被批评”的范围,写在这里,不知能不能算数。其一,上个世纪末,我在一个驻外使馆主持工作,经常需要对外请客。在那个时候,国内有明确规定,宴请的人和参加陪同的人员每次需要交一个美元。我对此很不理解,但照章办事,一丝不苟。面对馆员的不满,我擅自作主,告诉财会人员,每次对外请客,我自己照常交费,陪同人员一律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作为工作,不用注明。同时,以使馆名义,正式向国内呼吁取消这样的规定。其后不久,有巡视组到馆检查工作,严肃指出我的行为不妥,属于违反纪律,但表示将认真研究我的做法。未几,国内正式行文,告知可以不再执行参加对外请客需要交费的规定。其二,也是在九十年代,我奉命驻节厄瓜多尔。该国首都基多位于海拔多米的高原,我颇不适应,呼吸不畅,嘴唇发紫,体重明显下降,经常需要服用“速效救心丸”进行调节。藏医明确告诉我不宜在这样的高度久住。在那里工作了两年多后,我国外交部的一位副部长作为政府特使,参加该国总统的交接仪式,看到我的状态,当即严厉批评我为什么不向国内报告。我说那应该属于正常情况,没有理由报告和提出个人要求。他回国即建议将我调换到低海拔国家任职,对我进行照顾。唯有的两次被“批”,但都不涉及对外,更没有产生对外影响。不过,严格地说,这些都属于“明知故犯”范畴的行为,应该可以从另一个侧面表明执行纪律的必要,明白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自以为是,自作主张,即便自以为有十分的正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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